各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按照陕西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第二次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统办字〔2024〕32 号)要求,现就2024年全市第二次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方式
按照省统计局抽查方案,2024年第二次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检查对象由省局通过平台统一抽取和各县市区补充抽取,由市局统一组织领导,县市区负责完成现场检查、结果公示等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对抽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检查事项
(一)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二)调查对象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
三、检查范围
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一套表”调查单位的主要指标数据。
四、工作程序
(一)明确抽查计划。按照省统计局制定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各县市区在双随机管理平台完成抽查计划的录入,任务领取。
(二)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根据辖区2024年9月底在库一套表调查单位情况,在双随机平台维护抽查对象名录库,确保一套表调查单位全面准确。
(三)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根据省局下发的抽查任务情况,各县区按照2024年9月一套表在库单位总数3%的比例,通过平台,在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一套表”调查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单位,确定此次双随机检查的单位(自行抽取的检查单位要向市局执法监督科沟通报备)。
(四)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执法人员2人以上的县市区(含今年统计执法证考试通过人员),依托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专业人员根据情况确定。零执法证和执法人员1人的县市区,市局根据全市执法人员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调配执法人员,县区抽取专业人员。
(五)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录库信息。各县市区根据市局调配的执法检查人员情况,及时在平台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和专业人员名录库信息。
(六)实地核查。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规范执法检查文书。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企业透露。实地核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统计执法检查流程进行检查,如实填写检查对象详细情况登记表、委托授权书、《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收集相关证照、原始财务资料、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等印证资料复印件,并请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疑点,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掌握统计数据存疑的证据资料,形成执法检查案卷。
(七)问题查处。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统计业务不够规范但不构成违法的,检查人员要认真记录,针对现场发现问题和整改要求向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跟踪检查对象整改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调查取证,并及时转交本单位统计执法监督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12月13日前完成对所有企业的检查和对违法企业的处理工作。
(八)结果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各县市区在检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级平台,并将结果汇总上报市局,市局根据汇总情况分类进行公示,对严重违法行为逐级上报审批曝光,进行联合惩戒。
(九)上报抽查结果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12月18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对此次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同抽查结果汇总表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局执法监督科。有行政处罚的,同时报送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检查单位数不低于本辖区检查对象(2024年9月一套表在库单位数)范围内单位总数的3%,省局分发任务不足3%的县市区,自行抽取检查单位补足,市局根据各县市区年度执法检查情况、执法人员情况,确定检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
2.检查人员必须规范开展检查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执法过程中普法制度,客观准确地向检查对象解释、解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方法。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检查程序合法、文书标准规范、案卷资料完整、行政处罚得当、工作作风正派。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在公共场所提及执法检查的相关话题;不得向与检查无关人员透露检查活动信息;不得私自摘抄、复制、记录和保存执法检查工作中接触到的工作资料;不得擅自向检查对象透露和反馈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