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陕西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第二次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统办字〔2023〕32 号)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全市第二次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方式
2023年第二次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检查对象由省局及市局通过平台统一抽取并分发给各县市区,市局统一领导,县市区组织完成现场检查、结果公示等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对抽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检查事项
1.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2.调查对象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
三、检查范围
规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上批零住餐 “一套表”调查单位主要指标数据。
四、工作程序
1.明确抽查计划。按照省统计局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市局同步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各县市区在双随机管理平台完成任务领取,明确抽查对象、指标、比例和检查指标等内容。
2.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根据本辖区检查对象范围内在库一套表调查单位情况,在双随机平台维护抽查对象名录库,确保一套表调查单位全面准确。
3.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结合省市下发的抽查单位情况,各县区按照本辖区检查对象范围内单位总数3%的比例,通过平台,在规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上批零住餐 “一套表”调查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单位,确定此次双随机检查的单位(省局共抽取61户,市局共抽取21户)。
4.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执法人员1人以上的县市区,根据《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可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以保证检查组不少于2人。零执法证县市区,市局根据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匹配执法人员。各县市区根据抽查的任务,确保每个检查组至少有2人,其中至少有1名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检查专业由所在县市区配备。
5.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录库信息。县市区根据市局匹配的执法检查人员情况,及时在平台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录库信息。
6.实地核查。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要求,规范执法检查文书,提前向检查对象下发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和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提前做好准备。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企业透露。实地核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统计执法检查流程进行检查,如实填写检查对象详细情况登记表、委托书、《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收集相关证照、原始财务资料等印证资料复印件,并请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形成执法检查案卷。
7.问题查处。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统计业务不够规范但不构成违法的,检查人员要认真记录,结合现场指出问题和整改要求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检查对象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整改报告递交检查组。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转交本单位统计执法监督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11月15日前完成对所有企业的检查和对违法企业的处理工作。
8.结果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人员要在检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没有公示平台的县市区将检查结果报市局后,由市局统一进行公示。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及时汇总上报市局,市局对严重违法行为公开曝光,进行联合惩戒。
9.上报抽查结果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对此次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同抽查结果汇总表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局执法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检查单位数不低于本辖区检查对象范围内单位总数的3%,省市分发任务不足3%的,自行抽取检查单位补足3%,市局根据各县市区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执法人员情况,确定检查县区,开展执法检查。
2.检查人员必须规范开展检查工作,落实在执法过程中普法制度,客观准确地向检查对象解释、解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方法。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检查程序合法、文书标准规范、案卷资料完整、行政处罚得当、工作作风正派。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在公共场所提及执法检查的相关话题;不得向与检查无关人员透露检查活动信息;不得私自摘抄、复制、记录和保存执法检查工作中接触到的工作资料;不得擅自向检查对象透露和反馈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