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咸阳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责任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把统计法治建设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报告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二)加强对统计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县两级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扎实履行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将统计法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亲自过问、亲自部署。重大工作均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落实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层级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各项重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县统计局党组定期听取有关统计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推动统计工作法治化。
(三)开展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局党组将点评法治工作作为履行推进统计系统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要求执法监督科牵头、秘书科配合,高质量完成集中点评法治工作。各科室对照点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评,重点对经验亮点和存在问题进行自评,形成了自评报告,局党组书记对各科室法治工作开展情况逐一进行了点评。
二、夯实法治基础,扎实推进法治建设
(一)加强学习,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等内容。二是严格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将学法用法工作作为推进统计系统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经常性部署,常态化学习,紧盯关键少数,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提升运用法治思维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按照市法治办的要求,组织全局所有干部职工参与学法用法考试,参与率达100%,通过率100%。三是开展多层级多形式培训。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加密业务培训频次,市级组织开展了农业、工业、投资、法治等统计专业专题培训班,培训1200余人次。举办为期3天的统计法治工作培训班,对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人员70余人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水平和统计执法检查的能力。按照逢训必讲,有训必学的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类统计业务培训的必学内容,组织全市投资专业培训、核算专业培训、工业专业培训等培训会,会前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讲学习,确保统计系统干部学习到位、理解到位、贯彻到位,不断提高统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能力。
(二)深化普法,增强统计法治观念。一是突出统计普法宣传重点。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持续深化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认识,以《统计法》颁布 40 周年纪念日活动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主线,坚持集中性普法和经常性普法相结合,开展统计法“四进”活动,发放统计法宣传资料3000余份,在咸阳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统计普法小课堂26期,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全力推进全市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扎实开展执法过程中普法宣传。利用下基层调研、实地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重点执法检查等机会,有针对性宣传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防范统计造假的主要方法措施,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意义等,营造人人懂法,个个守法的统计法治氛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三是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继续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将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并形成常态化机制,巩固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学法普法成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意识和统计法治意识。市统计局邀请省局相关专业老师在党校干部培训班宣讲2次,13个县区也相继组织统计法进党校工作。
三、聚焦重点任务,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一)积极推动监督职能的贯通协同。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的意见》,与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制定了《贯彻<陕西省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试行)>实施方案》。同市纪委监委召开联席会议,落实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及时沟通有关协作事项,推动形成防治统计造假的合力。
(二)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咸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咸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严格按照“逢文必审、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逐级审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
(三)坚持政务公开制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抓好统计信息、重大决策、统计执法队伍、双随机检查等信息公开,利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始终保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23年组织各县市区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全年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企业共167家,通过双随机执法检查,发挥了统计执法的震慑作用,推动逐步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
(五)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局党组及时研究制定《咸阳市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成立全市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实行工作月报告和定期研判制度,每周周例会对标对表工作任务清单,自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推进具体要求。党组会专题听取进展情况汇报,成立专项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组织召开全市专题推进会,推动全市上下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开展企业项目数据质量核查和入退库实地核查,对发现的入退库资料整理不完备等问题督促全面整改到位。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统计法治思想有待进一步筑牢。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还不够经常深入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观念树立的不够牢固。
(二)普法宣传的有效性和精准性不够。对统计法律法规和调查制度的宣传更多的运用集体培训、分发宣传页等传统手段和媒介,宣传覆盖面还不够广、不够深,现代化的新媒体手段运用有欠缺,结合企业的类型、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不够,宣传的精准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全市统计执法培训还需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方面的专业化培训不够,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经验不足,执法能力和水平不够高。
五、2024年工作计划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坚持常态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扎实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努力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中央重要统计改革文件,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工作人员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贯穿统计工作始终,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拓宽普法宣传渠道,借助抖音、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创作更具有针对性、感染力和广泛性,更容易让大众接受的宣传作品,增强宣传工作效果,提升全社会守法遵法、依法统计的法治意识。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律法规、统计制度培训,分类对领导干部、统计机构、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的责任划分、法律底线等内容进行梳理汇总,制作口袋书、微读本,促进学习经常化提高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统计制度知识水平。落实统计执法过程中普法。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执法检查及入退库检查等各项统计执法检查,在实施统计执法行为的过程中通过口头、书面、电子媒介等方式告知统计人员统计执法的法定依据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普法内容,提升企业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
(三)完善学法普法制度建设。市、县统计局党组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定期组织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市统计局将专题学习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统计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各党支部将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列入党支部和个人学习计划,组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为主题的党日活动,推动学习活动走心走深走实。将统计法律法规内容列入干部理论知识考试,引导统计干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四)履行统计执法监督职责。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开展统计执法考试培训,通过理论讲解、执法案卷讲评等措施,持续推进统计执法的规范性,并加强对执法人员关于各专业指标口径新变化、执法文书制作、执法流程、执法询问、沟通技巧等知识的学习培训,推选执法人员参与省局执法检查,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持续推进各项统计执法检查。按照全市要求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及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认真完成上级转交、移交及本级执法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的查办工作,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的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