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各县市区国家调查队:
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咸阳市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咸政发〔2025〕10号)和《咸阳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咸阳调查队关于组建咸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咸政统发〔2025〕28号)的精神,咸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已经组建完成。经市政府批准,“咸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咸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即日起启用。
附件:咸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咸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印章式样
咸阳市统计局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
咸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及咸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印章式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