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咸阳市统计局
咸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
根据第五次咸阳市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咸阳市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62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7.6%。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1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3.0%;高端装备制造业10个,占6.2%;新材料产业29个,占17.9%;生物产业39个,占24.1%;新能源汽车产业4个,占2.5%;新能源产业18个,占11.1%;绿色环保产业42个,占25.9%;航空航天产业4个,占2.5%。
(二)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市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5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2.3%。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6个,占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40.0%;数字创意产业8个,占53.3%。
二、高技术产业
(一)高技术制造业
2023年末,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72个,比2018年末增长100%;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的7.8%,比2018年末提高6.9个百分点。
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7.00亿元,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21.0%。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5.45亿元。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91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65件;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34.0%。
(二)高技术服务业
2023年末,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6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3.1%。其中,信息服务6个,占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37.5%;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7个,占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43.8%。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9.78亿元,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40.0%。
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咸阳市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226个,从业人员35099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7.44亿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制造业183个,占8.2%;数字产品服务业244个,占11.0%;数字技术应用业1065个,占47.8%;数字要素驱动业734个,占33.0%。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制造业13946人,占39.7%;数字产品服务业1693人,占4.8%;数字技术应用业11945人,占34.0%;数字要素驱动业7515人,占21.4%。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制造业340.49亿元,占74.4%;数字产品服务业10.07亿元,占2.2%;数字技术应用业70.44亿元,占15.4%;数字要素驱动业36.43亿元,占8.0%。
四、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23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92个,比2018年增长137.0%,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0.9%。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6378人年。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26.73亿元,比2018年增长202.0%;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1.1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分行业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详见表6-1。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2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23件,专利申请量比2018年增长51.5%;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26.9%。
表6-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
|
R&D经费支出
(亿元) |
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 |
合计 |
26.73 |
1.17 |
采矿业 |
6.63 |
1.74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6.59 |
1.76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0.03 |
0.49 |
制造业 |
20.09 |
1.10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0.89 |
0.51 |
食品制造业 |
0.16 |
0.19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0.06 |
0.22 |
纺织业 |
0.26 |
0.72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0.06 |
1.69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0.05 |
0.80 |
家具制造业 |
0.01 |
0.18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0.11 |
0.70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0.13 |
0.51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03 |
1.54 |
医药制造业 |
0.94 |
0.88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0.75 |
0.94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85 |
0.95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0.08 |
0.24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0.94 |
2.01 |
金属制品业 |
0.15 |
0.28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4.29 |
10.29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0.3 |
0.82 |
汽车制造业 |
0.27 |
0.60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1.76 |
1.01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2.93 |
1.62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0.15 |
0.83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0.02 |
0.02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0.02 |
0.04 |
五、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市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3611个,比2018年末增长48.7%;从业人员30919人,比2018年末下降5.9%;资产总计392.10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16.9%。
2023年末,全市共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3084个,比2018年末增长54.4%;从业人员25309人,比2018年末下降6.1%;资产总计369.97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19.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5.41亿元,比2018年增长54.1%。
2023年末,全市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527个,比2018年末增长22.6%;从业人员5610人,比2018年末下降4.8%;资产总计22.1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5.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8.8亿元,比2018年增长31.1%。
注释:
[1]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领域。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4]规模以上服务业:是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3个行业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4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5]高技术服务业:按照《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
[6]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7]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3种类型。
[8]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9]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