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咸政发〔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全力以赴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通知》指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全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摸清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全面客观反映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发展状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富强人文健康新咸阳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普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实施,稳妥推进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细化分工,明确各部门和专业责任,周密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要以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为依据,结合本县市区实际情况,采取差异化措施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前期工作,适时调整工作方式,保证人口普查工作规范有序。
一是推进机构组建,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提请本级政府印发本县市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推动组建本级政府普查机构,抽调业务骨干参与普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镇(街道办)要分别于2020年3月底、2020年4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编制经费预算,确保落实到位。《通知》指出,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市财政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抓紧制定预算,积极争取,同时指导、督促基层做好经费落实工作。
三是加强部门合作,提高工作效能。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与发改、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获取部门相关数据;要强化部门参与普查工作的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户口整顿、普查宣传等活动;要强化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效能。
四是统筹各项工作,强化综合指导。认真做好普查工作规划和进度安排,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优化流程、厘清责任,全力抓好关键环节工作落实。各县市区统计局务必于4月底前完成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四落实。要倒排工期、明确时限,确保普查各项工作协调、有序进行。
三、严格实行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实情
一是严格依法普查。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是严控数据质量。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工作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是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要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是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和社区(村委会)的作用,围绕专项试点、综合试点、户口整顿、现场登记重点阶段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咸阳市统计局
2020年3月20日